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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開展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清查利用專項行動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監(jiān)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盤活國有資產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切實有效盤活存量國有資產,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近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聯合發(fā)出《關于印發(fā)鹽城市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清查利用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鹽辦發(fā)〔2024〕9號),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清查利用專項行動,要求各地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監(jiān)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fā)展理念,著力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加快推進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清查利用,根據不同類型資產資源的特點,綜合運用多種方式,提升資產盤活利用效率。建立健全資產常態(tài)長效管理機制,優(yōu)化資產配置,促進資產管理提質增效,為中國式現代化鹽城新實踐提供更加堅實的物質基礎。
工作目標
——清查范圍全覆蓋。全面摸清全市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的規(guī)??偭?、結構分布、使用狀態(tài),做到全市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集體組織占有、管理的各類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清查率100%,賬外資產清理率100%。
——價值核算全周期。全面開展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全生命周期的經濟價值核算,合理確定初始價值、時點價值、未來價值。
——資產歸屬全確權。全面厘清各類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的產權人、使用人,準確界定資產權屬,完善產權憑證。
——盤活存量全利用。全面推進存量資產盤活利用工作,通過調劑使用、處置變現、資源整合等多種方式加大盤活力度,實現閑置資產盤活率提升至80%,國有企業(yè)資產負債率壓降2%以上。
——完善機制全監(jiān)督。全面完善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管理的體制機制,夯實常態(tài)長效管理工作基礎。
基本原則
——扎實推進,清倉見底。堅持積極穩(wěn)妥,先易后難,在明確重點任務和時間節(jié)點的基礎上,細化工作措施,落實責任要求,全面摸清查準全市各類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家底。
——分類施策,有效利用。加強對全市國有和集體資產運行狀況的分析研判,堅持“一資一策”,分類制定盤活方案,充分挖掘潛在價值,能用則用,能租則租,能售則售,能股則股,最大限度發(fā)揮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經濟效益。
——建章立制,長效管理。堅持問題導向,完善各類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健全資產管理績效評價機制。建設資產監(jiān)管數字化平臺,推進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管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
——依法依規(guī),規(guī)范操作。堅持法治思維,嚴肅財經紀律,嚴格落實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定,做好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決策審批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主動接受各類監(jiān)督,堅決不觸碰法律紅線。
——防范風險,守牢底線。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在著力破解突出矛盾和問題的同時,嚴防以權謀私、違規(guī)交易導致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流失風險和廉潔風險,安全平穩(wěn)推進專項行動。
工作內容
資產清查
采取單位全面自查與專組分線核查、審計部門抽查、紀委監(jiān)委督查相結合的方式,以2024年3月31日為基準日,推進全市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實現清倉見底。
土地資產類。主要包括各類單獨估價入賬的土地資產。核查單位單獨核算的土地資產情況,對價值已計入房屋建筑物的,在房屋建筑物清查表中反映。關注土地的權屬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土地閑置、被侵占現象。
房屋建筑類。主要包括辦公用房、商鋪、廠房、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在建工程等資產。核查房屋建筑物資產賬面數與實際數、賬面凈值與市場價是否相符,核實是否存在賬外資產等違法違規(guī)問題,關注是否存在房屋建筑物低效閑置、被侵占等問題,以及購建、置換、調撥、捐贈、租賃、出借、抵押擔保等的審批手續(xù)、實施過程、收益管理是否規(guī)范等問題。
車輛設備類。主要包括各種運輸車輛、辦公設備、家具用具、專用設備、通用設備等資產。核查相關資產賬面數與實際數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賬外資產,核實資產在用、未使用、不需用、毀損不能用的狀態(tài),關注購置、出租、出借、處置審批流程是否規(guī)范,是否存在個人侵占、未經審批私自出借現象,是否存在資產處置收入不入賬的問題。
基礎設施類。主要包括各種公共設施、基礎設施資產。核查各種公共服務設施、交通基
礎設施、水利基礎設施、市政基礎設施等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是否入賬,賬面數與實際投入數是否一致,關注是否存在權屬不清、使用效率低、重建設輕管理現象,是否存在新增資產入賬不及時、資產重記漏記等問題。
股權債權類。主要包括各種對外股權投資、應收債權等股權債權資產,以及因對外擔?;蛸Y產對外抵押、質押等形成的追償權益。核查對外直接股權投資、債券投資賬面數與實際數是否相符,投資決策流程是否規(guī)范,抵押資產性質和價值,抵押的原因和金額,關注國有企業(yè)對外投資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核查單位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應收利息、對外借款等往來債權類資產賬面數與實際數是否相符,資產抵押登記手續(xù)是否規(guī)范,關注是否存在違規(guī)向民企或個人借款,是否存在收取的往來資金及利息不入賬私設“小金庫”現象,是否存在為民企或個人違規(guī)抵押擔保等問題。
無形資產類。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版權、信息化系統軟件等無實物形態(tài)的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核查無形資產賬面數與實際數是否相符,關注是否存在應入賬而未入賬、隨意報廢尚有使用價值的無形資產;是否存在無形資產處置中未經評估或低價出售問題;是否存在自行開發(fā)或委托開發(fā)的無形資產直接列入支出,未按規(guī)定確認資產入賬等問題。
特許經營類。主要包括城鎮(zhèn)供水排水供氣、垃圾焚燒發(fā)電和垃圾固廢處理、污水處理、污水管網、公共停車資源、體育旅游設施、殯葬設施、戶外廣告載體等資源性資產。核查各類特許經營資源的開發(fā)利用和許可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期限,核實可盤活利用的特許經營權項目種類、規(guī)模、現狀,關注特許經營審批是否存在不規(guī)范問題。
自然資源類。主要包括土地、海洋、林地、濕地、礦產資源、水資源、風光資源等資源性資產。核查國有建設用地、農用地、未利用地、海域、礦產資源、風光資源等可利用資源底數,核實未利用和低效國有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分布范圍以及盤活利用方向、全市海域資源及礦產資源、風光資源利用情況,關注自然資源盤活利用是否高效規(guī)范。
數據資源類。主要包括行政事業(yè)單位在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和國有企業(yè)生產經營過程中收集、生成、加工等產生的各類有效數據資源。核查行政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持有或控制的各類有效數據資源底數,核實預期能夠產生管理服務潛力或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可盤活利用數據資源種類、規(guī)模、現狀。涉及國家安全、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碳資產類。主要包括風電企業(yè)對應碳配額(CEA)的減排量和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形成的氣候產品權益、人工造林等形成的碳匯等碳資產。核查企業(yè)碳配額(CEA)情況、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以及人工造林等形成的碳匯規(guī)模、現狀。
生產性生物資產類。主要包括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核查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生物資產的種類、現狀。
其他類資產資源。除上述類別外的其他各類資產資源,如使用權資產類等,核查相關資產賬面數與實際數是否相符,核實是否存在賬外資產等問題。
盤活利用
在全面摸清資產底數的基礎上,研究低效閑置資產盤活途徑,采取多樣化盤活方式,促進資產管理提質增效。基本盤活方式如下:
優(yōu)化在用資產。牢固樹立黨政機關“過緊日子”的思想,能夠通過修舊、挖潛現有資產功能滿足工作要求的,應當減少新增資產的配置安排;到期仍具有使用價值的資產要繼續(xù)使用,切實做到物盡其用。要進一步推進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集中統一辦公,集約高效使用房產土地,嚴禁一邊閑置、一邊新建或租用房產。
統籌調劑使用。建立健全公物倉管理機制,將低效、閑置的行政事業(yè)性資產,以及大型會議、臨時機構配置的資產納入統一調配使用。各單位在配置資產時,要先從公物倉選用解決。對閑置的辦公用房,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一調劑。對利用范圍廣的閑置資產,可結合實際積極推進跨單位、跨部門、跨地區(qū)、跨政府級次調劑利用。推動學校、醫(yī)院、科研機構、國有企業(yè)等單位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共用,減少重復投入。
公開處置變現。除按規(guī)定納入公物倉管理或集中運營外,對難以利用的房屋建筑物、設備等實物資產,采取出售所有權、轉讓使用權等方式,取得處置收入;對股權投資,采取
大股東回購、股權轉讓、IPO退出等方式,收回投資本金。
優(yōu)化整合資源。按照資產與主業(yè)相匹配的原則,推進國有企業(yè)之間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優(yōu)化資產配置,提升資產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行政事業(yè)單位經營性和閑置資產及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按照經營性資產集中統一監(jiān)管要求,整合納入國有企業(yè)經營管理。
清理往來賬款。對清查出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逐一核實金額、往來事由、審批流程,并制定清收方案,逐筆組織催收。對債權債務關系復雜、清收難度較大的,通過司法途徑加大催收力度。確實難以收回且符合處置條件的,經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可探索打包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回收。
引進社會資本。對有一定現金流的經營性項目,支持國有企業(yè)通過讓渡股權、合資合營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對閑置樓宇等資產,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資,發(fā)展樓宇經濟。對風光電資源、灘涂資源,以國資控股或參股方式,與各類資本共同開發(fā)利用。通過公開招標、市場拍賣等交易方式,吸引更多企業(yè)和社會資本參與污水處理、城鎮(zhèn)供水排水供氣、戶外廣告載體等特許經營權項目。
鼓勵推進資產證券化。鼓勵對具有持續(xù)穩(wěn)定收益的基礎設施資產,通過發(fā)行公募REITS、ABS、ABN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變現存量資產。
實施步驟
本次專項行動工作自2024年4月開始至2024年12月結束,由市、縣(市、區(qū))分別組織所屬地區(qū)的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清查利用工作。
動員部署階段(2024年4月)
建立市級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清查利用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全市專項行動部署會議,全面部署資產清查利用工作。(2024年4月底前)
清查摸底階段
?。?024年5月—2024年8月)
單位全面自查。各單位制定細化方案,開展資產清查,重點摸排低效閑置資產、無效資產、賬外資產、權屬不清資產、被侵占資產,清查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后上報主管部門。各主管部門匯總形成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清查報告、資產底數清單、問題資產清單“一報告、二清單”,由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送各專組。(2024年7月底前)
專組分線核查。專組組織專人通過資料審核、現場核查、集中過堂等方式,對各部門、單位初步清查結果進行核查。(2024年8月10日前)
審計部門抽查。審計部門同步開展專項抽查,抽查單位數量不少于本級單位數量的15%,重點核查“一報告、二清單”的真實性、完整性,重點關注低效閑置資產、無效資產、賬外資產、權屬不清資產、被侵占資產等問題資產情況。(2024年8月20日前)
整理匯總成冊。各單位根據各專組核實、審計部門抽查復核情況,修改清查數據后重新報送,各專組匯總后報送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形成資產管理臺賬,全面完整反映各級各類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規(guī)??偭俊⒔Y構分布、使用狀態(tài)。(2024年8月底前)
集中盤活階段
?。?024年7月—2024年10月)
梳理分類資產。各單位對各類資源資產進行梳理分類,確定近、中、遠期可盤活利用資產和短期內無法盤活利用資產,對可盤活資產進行資
產評估,研究制定盤活路徑和工作計劃。(2024年7月底前)
資產確權登記。各單位對無證資產,按黨政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不動產權補充辦證及其他資產權屬登記相關要求,及時辦理補充登記手續(xù)。(2024年10月底前)
推進盤活利用。對可盤活資產,各單位應落實工作責任,明確標準要求和序時進度,實行限時銷號辦理。對近期可盤活利用資產要加快進度,取得階段性明顯成效。(2024年10月底前)
完善提升階段
?。?024年11月—2024年12月)
完善管理制度。各單位健全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制度,完善內控機制,加強內部監(jiān)督。(2024年12月20日前)
健全監(jiān)管機制。市人大、市紀委監(jiān)委和財政、審計、國資等部門健全外部監(jiān)督機制,合力推進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規(guī)范管理。(2024年12月底前)
構建長效機制。推動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清查工作按年度定期全面開展,建立資產清查利用常態(tài)機制。建設資產監(jiān)管數字化平臺,運用信息化技術建立資產非正常使用情況的預警機制,提升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管理水平。(2024年12月底前)
組織保障
加強領導 壓實責任
市級建立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清查利用專項行動工作機制及“一辦七專組”的組織架構。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行動的統籌、協調、調度等日常工作。各專組分別牽頭負責具體領域的資產清查利用工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開展專項行動的第一責任人,要組建工作專班,抓好任務落實。
加強協作 合力推進
各專組負責同志要定期聽取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各單位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市發(fā)改委、市數據局、市農業(yè)農村局按各自職責,分別牽頭負責行政事業(yè)性國有資產、國有企業(yè)資產、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特許經營類資產、數據資源資產、集體資產的清查利用工作;市紀委監(jiān)委會同市審計局等部門加強對各單位清查利用工作的督查推進。各專組既分線行動、又聯動協作,合力推進專項行 動各項任務的全面落實。
嚴肅紀律 規(guī)范操作
各單位要堅持依法依規(guī)的原則,全面查清盤實資產,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規(guī)范開展資產清查和盤活利用工作。嚴禁在盤活存量資產資源過程中敷衍塞責、弄虛作假。嚴禁借盤活存量資產資源名義,違規(guī)處置或虛假交易,低價賤賣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造成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流失。
強化監(jiān)督 提升效能
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全程跟進監(jiān)督,采取隨機抽查、交叉互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對資產清查、盤活利用各項舉措進行全覆蓋監(jiān)督、全流程跟蹤,對清查質量不高、進展不快的地區(qū)部門進行重點督辦,壓緊壓實部門、單位、鎮(zhèn)(街道、園區(qū))及國有企業(yè)主體責任。通過日常監(jiān)督、巡視巡察、“12388”信訪舉報(“小微權力一點通”)等渠道,梳理近年來涉及國有資產的問題線索,對查處情況“回頭看”,深挖細查設租尋租、套取挪用、利益勾兌等腐敗和作風問題,進一步嚴明紀律規(guī)矩,繃緊紀律紅線。